事项名称 |
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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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对象 |
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、公建民营(非营利性)养老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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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期限 |
长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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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分类 |
养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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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处室 |
养老服务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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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268213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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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地址 |
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1号民政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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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内容 |
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,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15000元;用房属租赁(租用期限5年以上的)且核定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,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7000元。公建民营(非营利性)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累计资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20%的,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补助政策。补助资金分5年拨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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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 |
(一)经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(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)。 (二)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须年审合格;营利性的养老机构须纳税完毕。 (三)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,并已投入使用。 (四)用房属于自建或租赁(租赁期在5年以上)。 (五)若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,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:1.一次性开办补助累计资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20%。2.非营利性。 (六)若为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,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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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(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需省、市等上级部门拨付,故所需办理时限不确定因素较多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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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名称 |
《中共罗源县委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<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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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文件 |
《中共罗源县委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<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罗委发〔2017〕5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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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材料编号 |
1 |
材料名称 |
申请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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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表格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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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来源 |
无 |